2019-08-30,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GB/T 37894-2019《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》,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、型号标记和规格、结构设计和材料、一般规定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。2020年7月1日实施!
中国标准分类号(CCS): P41
国际标准分类号(ICS):91.140.60
发布日期:2019-08-30
实施日期:2020-07-01
主管部门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发布单位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解读如下:
臭氧发生器对各类气源要求不应低于下表要求。
臭氧发生器正常エ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: a)环境温度不高于 45℃ ,相对湿度不高于85%; b) 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5℃; c)氧气源型产生 1 kg/h臭氧的冷却水流量不大于1.5 m3/h.空气源型产生1 kg/h 臭氧的冷却水流量不大于3 m3/h; d) 对其他电源制式应能通过设计调整实现匹配。
稳定性 臭氧发生器运行4 h后,在设定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,2 h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%。
脱脂处理 臭氧发生器应针对供气气源类型需要,对臭氧发生室、管道、阀门、仪表等所有接触氧气及臭氧的零部件进行脱脂处理.
臭氧浓度测定 臭氧浓度应采用典量法(化学法)或紫外吸收法(仪器法)测定,碘量法(化学法)作为仲裁方法。
给出了碘量法(化半法)和紫外吸收法(仪器法)的详细方法,规定了碘量法校准紫外吸收式臭氧检测仪的方法。